投资协议的潮流逆转
南方中心总执行长:许国平
内容简介:反对将投资者诉国家制度写进贸易投资协议的变革之风正在吹起,该制度现在被西方政客和媒体形容为“有毒的”。( 2014 年 11 月 24 日)
潮流转向反对这个有争议的制度,其允许外国公司向外国法院起诉他们的东道国政府索赔数百万或数十亿美元。
起初是发展中国家开始反抗该制度,即所谓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ISDS ),其规定可见于双边投资条约( BITS )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等自由贸易协定。
南非、印度尼西亚和玻利维亚已经退出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因为跨国公司对他们提起诉讼,索赔数百万美元,或高达三十亿美元,如印度尼西亚与英国石油公司一案。
其他发展中国家都在重新审视自己的双边投资条约,或权衡是否要签署正在谈判的包含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自由贸易协定。
他们中许多国家肯定会决定退出,或声明他们允许现有的双边投资条约但不作更新,这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而已。
更令人吃惊的是,对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担忧已经蔓延到主要发达国家、他们的机构及知名媒体。
当德国宣布因欧加自由贸易协定包含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而反对签署时震惊了欧洲。该协定是欧盟委员会代表 28 个欧盟国家与加拿大达成的。
很难想象,如果欧洲最大经济体拒绝加入,自由贸易协定如何生效。
德国还明确表示,不希望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写进欧洲委员会与美国正在谈判的贸易协定(称为 TTIP 协定)。
这是一重大转折,因为德国一直是双边投资条约的主要倡导者之一。
原因之一是瑞典公司对德国提起的两个诉讼,索赔数十亿欧元的利润损失,因为德国的新政策逐步淘汰核电厂并限制火电厂的排放。
德国环境政策遭到如此大胆的质疑,而扭曲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使之成为可能,这激怒了公众、议会和政府。
德国并不是第一个改变主意的发达国家。几年前,因为其政策要求香烟盒上公司商标面积小,澳大利亚政府被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起诉索赔数十亿美元,后澳大利亚决定不参加任何新的包含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双边投资条约或自由贸易协定。
考虑到自己是包含 ISDS 机制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澳大利亚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已经弱化该禁令。
同时,两名新任欧盟高级官员——主席和贸易专员,在前几周上任时都已明确表示他们对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如果不是反对,至少是质疑。
欧盟贸易专员甚至称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是“有毒的”。两位官员都暗示,将来的欧盟贸易协定很难纳入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欧盟新领导人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欧洲议会,其很多成员都强烈反对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条款写进 TTIP 协定。
欧洲非政府组织也竭力反对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指责审理案件的国际仲裁庭严重偏向于投资者而对国家不利,而且还充斥着利益冲突。
同样的 10-20 个律师事务所,在一些案件中担任律师,在另一些案件中担任仲裁员。有一个案件,仲裁庭主席做出不利于阿根廷的裁决,后发现其是胜诉公司的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然而,审查小组裁定,该裁决继续有效,没有必要由其他仲裁庭重新审理。
另一波反对源自(发达国家的俱乐部)经合组织秘书长,就投资条约“越来越多的问题”写了一篇评论文章。
之后,《金融时报》和《经济学家》,西方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两个有关自由贸易的报纸,也加入到对双边投资条约的抨击。《金融时报》甚至全版发布一篇名为《有毒的协定》的文章。
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上个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投资论坛上,许多政府和组织支持紧急改革整个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变革之风更为明显。
对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批评包括:条约的规定是有问题的,仲裁机制是有偏见和有缺陷的,而议会和政府政策被严重破坏了。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向国际仲裁庭提起诉讼绕开它们,因为国际仲裁庭作出裁决不考虑国内法。
在马来西亚,政治领导人包括总理和贸易部长,都表达了对 TPPA 协议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关注。该机制还受到非政府组织和一些议员的抨击。
TPPA 协议在决策者和议会看来是否利大于弊,仍有待观察。
经分析表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应该位于“不利因素 ” 列表的首位或接近首位。
重要的是,反对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变革之风如此强劲,包括在西方世界,作出是否加入 TPPA 和其他协议的决定时必须将其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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