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还是有硼酸
槟城消费人协会要提醒消费人:硼酸仍然被用来保存食物。
在 2006 年 6 月,卫生部长拿督蔡细历医生向公众宣布,槟城和雪州的面条含有很高的硼酸成分。现在已过了 6 个月,消费人或许以为这些面条已经可安全食用了。
但事实却非如此。 2006 年 12 月,我们检测了从槟城菜市买的 3 个黄面条样本,结果发现都含有硼酸;所测到的硼酸含量是从百万分之 461 到 173 。
除了黄面条,槟消协还检测了一些娘惹糕如肉粽、九层糕、椰浆双层糕和加耶糯米糕,发现它们也含有硼酸,分量在百万分之 11.2 至 4.06 之间。
硼酸是一种白色的粉末;根据《 1983 年食品法令》,它是被禁止用作食品的防腐剂的;犯法者可被罚款最高 5 千元或坐牢 2 年。
硼酸的毒性很强,即使是很小的分量,也可造成中毒、肠胃疾病、损害肾脏和破坏食欲。
在农业方面,硼酸是被用来杀死蜗牛和害虫。皮革业则用硼酸作防腐剂。
虽然自 1984 年以来槟消协就不断提出食品含有硼酸的问题,可是它至今仍然被用在食品上,真是令人感到非常不安。
卫生部的一切做法显然都没效,因为消费人还是吃到含有硼酸的食品。
只要硼酸的售卖不受管制,它的问题将依然如故。最近( 2006 年 6 月)在槟城作的调查显示,我们可以轻易地从化学药品店买到硼酸;每公斤才 6.50 元,非常便宜。
槟消协已再三呼吁卫生部根据《 1952 年毒药法令》把硼酸和硼砂重新归类,以便能受到更严格的控制。
目前,《 1952 年毒药法令》把硼酸列为 C 类和 D 类的毒药,使它有很多被滥用的机会。槟消协建议把硼酸列为 B 类毒药,使其销售受到更严格的控制。
已经 23 年了,卫生部应该承认,现有对硼酸的管制机制是完全没有效率的。
鉴于硼酸的毒性和被广泛地使用,槟消协呼吁卫生部采取下列行动:
* 严格执行禁止食物使用硼酸的《 1983 年食品法令》。
* 售卖硼酸需有执照;把它归类为毒药和限制售卖,只准医务人员和用于非食品者购买。
* 立刻在全国对食品制造商进行检查;对付那些使用硼酸者,因为他们已经违反了《 1983 年食品法令》。
* 在全国的菜市、食肆和食堂进行抽样检测,检查是否有硼酸。含有硼酸的食品必须立即收回。
* 对食品制造商进行教育,让他们了解硼酸的危险。
除非对这问题有一套全盘的控制办法,否则消费人将会继续遭受硼酸的毒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