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管制电子垃圾
世界主要电脑和手机制造公司竟然以“马来西亚没出声”为由,不实行“从生产到报废”的有害部件处置政策,此举可谓蛮横无理之至。
槟城消费人协会认为这种态度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这是傲慢和猖狂的态度,摆明不理马来西亚的环境以及消费人的健康和福利。
目前,这些主要厂商,在它们自己的国家或者原产国实行“从生产到报废”的政策。
所谓“从生产到报废”政策是一种系统化的流程,使用高效益的方式来计划、设计、建造、运行和保养产品;它结合了适当的技术原理和良好的商业运作方式。
它责成制造商对产品的“一生”负起责任,从其概念的产生到其生产和最终报废,都有责任。
废弃的电子产品是当前世界上增加最快的废物。
据美国西雅图一个监督团体巴塞尔行动网络说,多达 80 %的世界高科技垃圾最后是丢到亚洲。
欧洲联盟已经采用法律来制止电子垃圾浪潮;最终要迫使制造商改变电子产品的设计方式。
欧盟发出了一项称为《限制危险物质》的命令,限制厂商在大量产电子产品电路中的有毒物质用量。
另外一项名为《电器与电子器材废物》的法律,则要求制造商无偿地从消费者收回废弃的产品。
据知还有很多相关条例在拟订中,包括一项称为《化学药品的注册、鉴定与批准》的法律;此项法律将要求厂商把所有使用的化学药品登记在一中央数据库里,同时向管制机构解释如何使用及如何测定其毒性。
在美国,虽然中央缺乏有关立法,但并没阻挠一些州订立其电子垃圾法令。
至少有 4 州:加利福尼亚、缅因州、马萨诸塞和明尼苏达,现在已经禁止用填埋的方法处理含铅的阴极射线管,而必须送交州政府认可的再循环工厂。
加利福尼亚、缅因州、马里兰和华盛顿州已经通过一项电子产品再循环法令。现在,美国至少有其他 20 个州正在考虑订立相同的法律。
一些市政府,如纽约,也制订了本身的条例。
然而,马来西亚还根本没有订立电子垃圾法的概念,使到这些大公司可以任意操作,完全不顾消费者的福利和维护环境。
假如我们认真要保护消费者,我们就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制订本国全面的及涵盖一切电子垃圾的法律。
欧盟和部分美国地区已经明确立法管制电子垃圾,马来西亚没理由不实行相同的法律。这是大企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用双重标准的另一实例!
这些大企业利用发展中国家缺乏有关立法,为了赚取大量利润,损害穷国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及人民的健康和福利。
假如马来西亚要加入发达国家行列,就必须同样快速地采用法律管理机制,对付此类前沿技术的制造与服务业。
天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拿督阿兹米 . 卡立,完全有理由去谴责这些公司。
他说,在马来西亚,要这些公司实行“从生产到报废”政策,胥视政府对它们所施的压力。
适当的立法就能产生足够的压力了,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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