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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贷款的实际成本

借贷需付出的成本,必须告知消费人,好让他们在知情之下作出选择。

一般消费人都愿意付更多钱赊购东西。不过,假如要付 60 %年利,还会有人借钱买东西吗?

假如消费人知道要付 60 %年利,他就不大可能赊购东西了。

但是,假如他只知道每周或每月只要付一点钱就可买到所要的东西,对所付的利息一无所知,他就会很高兴地赊购东西了。

据一位本国大学教授说,消费人用赊购的方式买家具或电器,至少须多付 30 %。像电脑、相机和摄像机,其年百分率可能高达 60 %。年百分率计算的是真正的利率。

以数字摄像机为例,付现款的价格是 1,199 元;顾客也可选择分期每周或每月付款。若分 24 期按月付款,每个月是 82.98 元,总共要付 1,881.60 元。

虽然顾客未被告知付多少利息,实际上是要付 60.36 %年利。

即使有讲明利率,消费人还是必须小心,因为所开的利息仍可能会误导人;尤其是赊购,实际利率比银行或金融公司所说的高了许多。

例如,当一家金融公司写明汽车贷款年利是 5 %,实际上它的年百分率(实际利息)是接近 9 %的。同样的,赊购电单车的年利是 10 %,但实付的却是 18 %。

分期付款购买东西时,消费人最终付的利息是高于所开列的利息的,因为它用贷款总额计算,不用贷款余额递减法计算;这是无视欠款随所付期款递减的事实的。

消费人所付的实际贷款利息不应该被隐瞒;他们有权利知道借贷的实际成本,让他们自行判断借贷的代价是否值得。

因此,对于涉及贷款的交易,我们呼吁贸消部应该确保有关方面遵守以下三项:

一、签约前,应向借贷者说明利率。
二、利率应该用年百分率表示,才能反映实际的借贷的成本。
三、年百分率的计算方法要统一,因为不同的计算公式会得出不同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