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外劳三次体检的措施
槟城消费人协会关注卫生部长有关外劳体检的声明。据有关声明,外劳在我国的头两年,必须做三次体检。
在此新的条例下,外劳,包括家庭女佣,必须在进入我国的首个月内做体检,然后又在满一年时做第二次体检。之后,他们还必须在满两年时再做体检。增加体检的理由是外劳为传染性疾病的带菌者。
外劳通常都被怪罪把疾病从其本国带进我国。我们的监控系统应该足以确定这是否属实。
外劳在进入我国的时候,就应该确定是健康无病的。其后的任何检查,应该是追究外劳如何感染疾病,即应该确定病源。
像骨痛热症、疟疾、艾滋病和肺结核,在我国也是流行病。为了公平起见,本国工人也应该照外劳那样做体检,因为他们的工作环境相同。本国工人也可能是传染病带菌者,应该及时治疗以防止疾病蔓延。
此外,进行体检的医生和实验室,必须证明是可靠的。只有完整地和遵照适当程序地进行体检工作,我们才可能得到准确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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