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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人要防诈:新冠肺炎流行病繁殖了更多老千

槟城消费人协会( CAP )提醒公众,在疫情期间,要额外小心提防诈骗。最近的报导指出,伪装为公积金局或金融机构,甚至合作社人员的老千,正四处寻找目标诈骗钱财。

在最近发生的案例中,贷款公司自称可协助公积金缴纳人在达到合法申领公积金全额的年龄之前,提供“便利”贷款,同时也能协助从第二户头支出现款。这些放贷人只在签约之后才透露贷款利率,而且违法使用公积金徽章,并声言符合回教贷款规定。

这些老千深知许多人此时急需用钱,或者急着投资金融机构以外的项目获取更多回利。因此趁民众有财务不安和容易受骗的弱点而下重手。

我们呼吁消费人在走投无路时,向合法的放贷人借贷,若没必要,不要借钱购屋,装修屋子或购买家具。就算必须这样做,也得先在房屋与地方政府部的网页 https://emaps.kpkt.gov.my/emaps/emaps/index.cfm 核查其公司注册和背景。如果消费人莽撞,高利贷的高昂利息和没完没了的骚扰,以及无力还款都可能令你更加缺钱潦倒。

当“放贷人”要求 12% 以上的利息,消费人就得小心。根据 1951 年放债人法令第 17 (1) 条文,有抵押贷款的年利不得超过 12% ,无抵押贷款则为 18% 年利。

该法令第 8 条文规定,不得放贷给 18 岁以下人士,同时在该法令第 27 (1) 下,有关借贷合约必须有一名律师、一名宣誓官、地方官员、太平绅士或任何授权人士作为证人。

我们提醒消费人不要受到自称来自警察局、法庭、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或者内陆税收局的电话吓着。这些政府机构,绝不会通过电话向公众索取个人资料,恐吓将上门抓人或充公屋内财资。如果他们是当值官员,他们将通过信件通知当事人到其办事处,万一当事人接到官员来电,可通知对方和约定时间到其办事处直接处理事项,而不是通过电话处理。

我们建议受到老千欺骗的人,向警方报案,或遭遇类似非法放贷人欺诈的事件,也向房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投报。每一个报案都有其意义,因为它将成为统计,让执法当局了解问题有多广泛和严重。警方必须与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配合,主动打击老千行骗,而不是等到有投诉才行动。

 

日期: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