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农民受到知识产权协议的威胁
2015年6月8日
槟城消费人协会强烈呼吁政府不要参与 1991 年保护植物新品种 国际会议( UPOV 1991 )。
跨太协定( TPPA )有一项建议,要求参与国必须成为 UPOV1991 的会员。
可是, UPOV 1991 所建立的 植物育种专利 知识产权系统,只利益发达国家的育种企业和研究机构,破坏生物多样性,剥夺小体农民以及马来西亚在内的本土育种研究者的权力和利益,并以此作为代价,已经引起全球关注。
多年来,政府拒绝加入 UPOV 1991 是正确的,这也符合我国正在研究育种的农业发展状况, 国内 过去的植物育种 主要是由公共研究机构进行的。这对保护我国小体农户自行育种和发展新品种,以及让农民培育未来的品种,也是恰当的。
马来西亚已经订立 2004 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令( PNPV Act )。这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对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世贸并没有必须加入 UPOV 1991 的 要求。
加入 UPOV 1991 就意味着我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令必须全面修改,深深打入马来西亚的心脏,再也不能完善的满足国家的需要。
为了符合加入 UPOV 1991 的条件,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令可能删除之处,包括可以保护马来西亚农业生态出现 生物剽窃的规定;当某品种属于转基因工程,我国生物安全条例必须追随;保护农民无须缴付任何特许经费重新种植商业品种的权利;以及农民互相交换自行培育的品种。
研究显示, UPOV 1991 可以严重影响农民必须依赖的种子管理系统(非正规种子领域),以及自由留种、使用、交换和出售田间种子的习惯做法。这是在国际环境中受到认同的基本农民权利。就以马来西亚来说,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社会,有许多是保留了本土很重要的种子的小农户,如今却受到威胁了。
联合国和国际农业专家的报告,显示农民管理种子的系统,允许从商业化的种子领域自由育种,可以减低生产成本,而自由交换种子可以发展作物的多样性,本土种子更能抗气候变化、抗虫和抗病。这个系统对保留品种、改良品种,以及产生农业生态多样性,皆有不可抹杀的贡献,而且是农业的基石。 UPOV 1991 可以削除农民种子管理系统。
它对公共植物育种研究也潜伏着不利的影响。 UPOV 1991 所制造的育种企业独霸专利,可以对马来西亚的公共育种研究员,在对比外国育种者时,形成严重的弱势。与此同时,本地种子和植物由外国人研究,最终会导致国家付出代价去让他们争取专利。
我们没有发现政府针对这个严重影响农民权利、生活和食物安全的课题,向农民征求意见。政府已经成为粮食和植物基因资源的农业国际协议的一分子,因此必须舍弃国际承诺去执行农民的权益,包括他们在国际阶层,涉及植物基因资源的课题,参与决策的权力。
槟消协因此强烈呼吁政府停止一切加入 UPOV 1991 的程序。加上跨太协定可以被利用,以在马来西亚执行 UPOV 1991 ,这也是政府必须退出谈判的另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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