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直落孟古鲁新垃圾土埋场不符合法律
2015年5月8日
槟城消费人协会( CAP )和马来西亚自然之友( SAM )到霹雳州曼绒作实地访问时,对昔加里 直落孟古鲁( Telok Mengkudu )出现垃圾场感到惊讶。因为环境局( DOE )曾在 2013 年弹劾一份在直落孟古鲁州政府地建设第 4 级垃圾土埋场的环境冲击评估报告( DEIA )。
环境局的网页也没有显示当局已经提呈经过修改的 环境冲击评估报告,接着给予批准。我们看到曼绒市议会垃圾车进入一个有围篱的地方抛下垃圾,据闻有关活动是在今年初开始。一些私人垃圾车也在这里出现,廉价抛丢垃圾。
既然有关工程没有证据显示其 环境冲击评估报已获得批准,曼绒市议会怎能在这里运作?此外,我们也发现它没有关注环保,因为这里并没有铺盖层、渗滤液处理池和填埋气体收集实施。讽刺的是,沿途进入垃圾土埋场的石子路,到处是废矿湖,政府的告示牌明确指示不能到这里倒垃圾。
在这起事件,地方政府本身可能已经违法,显示 曼绒市议会已 触犯 1974 年环境素质法令第 127 法案 34A ( 8 )条款。法令指出,“任何人触犯此条款,即为犯法,应面对罚款不超过 50 万令吉,坐牢不超过 5 年期限,或两者兼施,或者总监发出通知指示他遵守法令,并提供法令内容后继续违犯,每日罚款 1 千令吉。”
我们已经写信要求环境局调查这起事件,并等待环境局的回复。一旦发现曼绒市议会违犯法律,我们想知道环境局将采取什么行动。
本来应该维护社区福利和保护环境的机构,却被发现触犯法律,是令人遗憾的。我们呼吁有关机构采取必须的行动,停止垃圾场运作和清理所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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