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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亟需有效的产品召回机制

在日本、美国、英国、澳洲和纽西兰,为了消费人的生命与安全,召回产品是常见的事。处理召回事务的机构,通过其网站给消费人和商界提供产品安全、产品召回和提醒等详细的资料。我国则少见召回的事,有也低调地做,消费人往往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在我国偶尔有公司自动召回其产品。像本田汽车、丰田汽车、惠普电脑等,就曾在其外国总公司授意下主动召回产品。我们也有关于召回产品的指南,但只针对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市面上的其他千万种产品呢?其中许多是连产品证书都没有的。

《 1999 年消费人保护法令》有一相关条文,即第 23 节,说明在总监的建议下,部长可在宪报公布命令,宣布任何产品或某类产品不安全,要求供应商召回有关产品。

这程序太麻烦和复杂,可能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下令供应商收回产品,那时或许消费人已成了受害人。我国很少听到召回产品的事情,这或许是原因之一。

这项法令自 1999 年通过至今,根据第 23 节发的命令只有一次。由此可见,我们需要一项新的法令来处理召回产品的事务。这是重要和迫切的。

我国很少发生召回产品的事情,不表示市面上的产品是品质好、安全和可靠的。恰好相反,市场上充满了各种劣质产品,不管是本国的还是进口的。有关当局对此是清楚的,但却闭上一个眼睛。

我国市场出现了很多新奇的电器,不少是没标准局的标签的。此类产品曾造成一家用户发生火灾。槟城消费人协会曾向当局提这些事情,但当局无法适当地解释为何这些产品未经验证。

厂商和零售商接到产品有缺陷的投诉时,他们的典型反应就是怪消费人使用不当或没保养,反而不对投诉进行适当的调查,或为他们的辩护提出一份深入的报告。

消费人常受商家恐吓,只得接受他们的说法。我国消费人大多数都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没要求赔偿。

相关政府机构和部门也没提供帮助,得空时才回复消费人的投诉,而这些回复也是无济于事的。结果,厂商和零售商变成更大胆,继续干这种损害消费人的勾当。

当局应设立一机构,专事建立不良产品的数据资料库,向消费人传达有关不良产品的害处。当局也要建立一个追查制度,追查产品缺陷的源头到局部装配厂、或零件供应商及其生产国。产品被证实不安全,又不纠正或召回,有关制造商就应受惩罚。

在 2007 年,美国美泰儿公司的玩具因漆含太多铅被罚 230 万美元。最终,它在全世界召回 2 千万件玩具。其海外工厂的合伙人因此而自杀。

在美国,有个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管制超过 15,000 种消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他们甚至帮助教育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教他们及早发现消费产品的潜在危险和加以纠正。该机构有和消费人沟通的热线和网站,消费人可投诉产品欠安全或产品造成的伤害。

此委员会也用电子监视系统,收集消费产品造成伤害和在医院急救的数据资料。在做全国性估计时,这些资料就用得上了。

美国全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则处理召回汽车的工作。美国还有个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管制食品与保健产品。

同样的,英国有药物与保健品管理机构、贸易标准机构以及车辆与操作服务机构,负责处理该国大部分的召回工作。

厂商和零售商不把我国消费人当一回事以及欺骗他们太久了,这是因为当局向来只知讨好商家。槟消协因此要求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  制订专门处理召回产品事务的法令;

•  模仿美国设立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和全国公路交通安全局的办法,设立专门和独立的机构来处理召回工作;

规定对付违法厂商和供应商的适当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