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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留言非增值服务,而是增加费用!

槟城消费人协会向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提出电话留言服务收费问题至今已近一年,但是,那些打出去而被转入留言箱的电话还是被征收费用。尽管商界和人民大众多次表示反对,情况却依然如故。

该委员会在答复槟消协的信中说:“留言是无线电话公司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通常是预置的,而且是免费的。”按照这个说法,增值服务有除了打电话照常收费外,留言服务是免费的意思;即使是在接收者收不到或无法接听而进入留言箱,它也应该是不收费的。

但现在的情况却非如此,进入留言箱的电话和从留言箱提取的电话都要收费,结果,同样的服务,打电话者和接听留言者都被收费。假如电话可直接打通,被收费的就只是打电话者而已。手机电话公司装置了连接留言设备,以预先提供留言箱的手段来征收更多的费用,对消费人可说是一种剥削!

由于留言服务不是免费的,因此它不是增值服务。它是向打电话者和接听者两方都收昂贵的费用的,每分钟 33 仙。这怎可说是增值服务?它其实是一项“增费服务”。对消费人来说,增值服务应该是不增收费用的;在付正常费用之后,他们就应获得免费的电话留言服务。

此外,为何不事先让消费人知道就预置了留言箱?为何不让消费人在需要时才要求这种服务?为何不管消费人是否要求都一律强行提供这项服务?为何对没留言的打电话者收费?

假如无线电话公司认真要提供增值服务,就应免费提供改善了的服务;让消费人以相同的费用而能获得更好的价值。它们不应该对留言征收费用,还将它名为增值服务。这是无线电话和有线电话公司的一项隐藏收费,是损害消费人来增加利润的手段;消费人是可以不要这样的服务的!

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应制订条例,规定需要留言服务的消费人必须先与电话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才能启动他们的留言箱;没要求的,就立刻中止留言服务。对这些垄断性公司强行推介的服务,消费人应有拒绝的权利。该委员会不应该允许电话公司把增费服务冒称为增值服务,造成消费人得付出更多费用。

据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网站所提供的统计数字,我国有 2,962 万手机用户。由于一人可注册多个电话,所以,其渗透率是每百个居民的 104.1 %。因此,从打电话和接电话两方征收每分钟 33 仙的费用,再加上年青用户每天打无数次电话,我们可想象它们所获取的利益是多大的!

我们希望该委员会对此作深入调查,以免无线和有线电话公司,通过预置非必要的服务来敲诈用户,使他们付不合理的隐藏费用。我们不应让此类增加费用的服务使消费人花更多钱,却让少数垄断性公司及其股东以此来攫取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