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人道对待外劳
人力资源部长拿督苏巴马廉宣布,将规定雇主必须每周给外国女佣放假 1 天。应该如何对待外国女佣,便跟着成了热门的话题。
不管决定如何,对待外国女佣必须是公平的和人道的。假如我们无法适当地对待外劳,与其任由虐待丑闻一再冒现,倒不如不要外劳。
因为没有正确的统计,所以我们不可假设一些虐待家庭女佣事件是例外的。
和制造业及种植业的工人不同,家庭女佣可受隔离;她们没有朋友,也无法接触到公众人士,即使工作条件极为恶劣也无处投诉。
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全面检讨依赖外国女佣的现象。那些没请外劳的人怎么处理家务?现在是我们认真考虑抛掉“没有选择余地”这种观念的时候了。我们应开始寻找本土的解决办法。
为人父母的可算算两人都外出工作的成本:交通费、饮食和其他伴随而来的费用,还有聘请外国女佣和支付其薪水的千元开支!
长期来说,父母中一人留在家照顾孩子或老人,或许会更加经济。由父母亲自抚养的孩子将获益最大,尤其是在重要的幼年时期!若是大家庭,也可请其他成员来协助。
也可鼓励和训练本国人当家庭女佣,特别是那些失业者。这个方案在几年前就已提出来了。这样将不需要为工人提供住宿,因为她们每天都可回家。
在目前这个时候,忠于职守的人力资源部人员,可直接拜访女佣雇主的家和作突击检查,确保工人都得到合理的工作时间、适当的休息、基本薪金、超时津贴及其他福利等权利。
假如发现一个工人是真正不适合的,可采取措施补救,不必诉诸虐待的手段。
依赖代理去检查女佣的福利,不是十分行得通的。一家代理,即使是揭露几宗虐待事件,多半会被要请女佣的雇主视为不好的,因此反而使代理惧于暴露虐待事件。
总之,通过私人代理物色外劳应逐渐废除,应以“政府对政府”的制度取代,由有关国家的政府直接控制聘用外劳的程序。
这将确保控制更严格,同时能保护工人免受歧视或剥削。这个办法也保证是基于真正的需要来聘用外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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