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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入口氙气灯零件

陆路交通局目前正在制止国内车辆违法使用高强度放电氙气灯。对该局成功地采取这一行动,槟城消费人协会表示祝贺。氙气灯已证实对我国开车人士是危险的。氙气灯比较适合欧洲国家使用,因为那些国家在大雾或冬天时的可见度低。以我国的气候来说,使用不适当地改装的氙气灯没什么作用,眩目的灯光却使其他开车者视觉不明。装置氙气灯的车主,已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其他开车者发生意外或死亡。

早在 2004 年,在接获许多开车者投诉后,槟消协就已促请当局禁止氙气灯在我国路上使用。陆路交通局根据车辆构造与使用条例第 99 ( 2 )条文,严格执法对付装上氙气灯的车主。在 2007 年,政府甚至考虑完全禁止使用氙气灯,可惜没有实行。相反的,政府是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的签字国,已经接受了欧盟的标准。在这项协议下,我国在 2007 年修订了我们的 1959 年机动车辆条例(制造与使用),以符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条例,允许进口车辆装配原始设备生产商制造的氙气灯。

这些进口的车辆,可能装置了自动调平和自动清洗的机械;氙气灯甚至有自动适应功能,把妨碍其他开车者的眩目情况减到最小。本地汽车装饰店改装的氙气灯通常是简单的,没有上述安全技术,也没适当地调整灯光照射的高度。正是这些因素对其他开车者造成危险。

即使在当前经济衰退时期,收入虽然不足,车主似乎更热衷于购买和装配这类讨厌的车灯。这是一种令人担心的潮流!促成这种潮流的是汽车装饰店,它们的氙气灯的价格很低。据槟消协调查,最多人用的车――普腾赛佳,装一套适用的只含灯泡和镇流器的氙气灯,价格只不过 200 令吉而已。这些大灯多数从中国、韩国、日本和德国进口。据广告宣传,它们的色温是在 4300K 至 12500K 之间( K 为绝对温度的符号, 6000K - 8000K 是接近阳光的色温)。这些氙气灯一般能产生高达 3,500 流明(光通亮单位)的发光能力,而一般卤素灯泡的大约是 1,400 流明而已。这些氙气灯是以零件进口的,不是 2007 年修订的机动车辆(制造与使用)条例和欧洲条例所规定的完整系统的部分。

在出现大量商店非法装配汽车零件的情况下,槟消协对陆路交通局最近披露的统计数字感到担忧。据该局说, 2005 年,它共发了 248 张传票给非法装氙气灯的车主; 2006 年是 323 张; 2007 年增加到 689 张。最近的 2008 年是发了 865 张。这等于平均每月发生 72 宗此类案件。最叫人吃惊的是今年 1 月的情况,共发现 277 个车主非法安装氙气灯。根据这个数字推算, 2009 年可能要发生 3324 宗此类案件,增幅将惊人。

虽然陆路交通局在落力对付这些不顾危及他人性命、非法装置氙气灯的车主,但是,槟消协要置疑政府处理这个问题的原则。一方是陆路交通局在落力取缔;另一方则是贸工部允许批发商进口氙气灯泡和镇流器,让汽车装饰店当零件来安装,违反了陆路交通法的必须是完整系统的规定。这等于蓄意破坏公共安全和陆路交通局的执法工作。

据最近媒体报道,在芙蓉,陆路交通局一周内发了 20 张传票。它现在计划和汽车装饰店的东主对话,尝试“劝导”他们停止安装氙气灯,“因这是违法的”。

对于氙气灯,法律是明确的。陆路交通法写得很明白,只有在整个照明系统符合欧洲条例的第 49 、 98 和 99 条文以及按规定安装,才准许改装氙气灯。陆路交通局还增加了一项条件,即改装须获得国家标准局认可。

陆路交通局在对付这些违法的车主方面,做了很好的执法工作。至于和汽车装饰店东主进行讨论的方法,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只是当局对进口管制不严的受益者。

槟消协认为陆路交通局是找错对象了。它应该找贸工部;质问它为何明知故犯,允许进口非完整的氙气灯系统,间接违反了陆路交通法。犯错的不只是汽车装饰店东主,还有贸工部,因为它允许那些店东进口、售卖、违法安装汽车零件;这是公然无视法律。假如贸工部批准进口的,是原始设备生产商制造的供替换的部件,或者是符合欧洲规定的氙气灯系统,则是可接受的。但统计数字说明事实并非如此。

槟消协呼吁贸工部关注这个正发生着的问题,立刻禁止进口不符合欧洲条例以及违反陆路交通法的氙气灯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