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费调高 50 %不合理
据 2008 年 7 月 1 日新闻报道说,马来西亚修车厂同业公会主席说,即日起拖车费调高 25 - 50 %。槟消协对此有意见。
根据该公会说,新拖车费是首 20 公里白天收 100 令吉,晚上收 150 令吉;每增加 1 公里则白天收 1 令吉,晚上收 2 令吉。
槟消协反对修车厂同业公会把拖车费调高到 50 %,而且是以强硬的方式施行;因为,对无辜的公路使用者,这是一种剥削。
我们也怀疑,在考虑调整拖车费之前,该会是否针对这事作过调查、是否咨询过有关当局以及是否考虑过公众的看法与回馈?该会也没表示调高费用是否得到贸消部的首肯。
槟消协认为,该会在调高拖车费之前,应该先确保拖车员提供满意及有效的服务。
槟消协自 2001 年以来的调查显示,拖车员的态度粗暴,而且经常坚持把损坏或抛锚的车辆拖到一些特定的修车厂,不肯送去车主所要的修车厂。
此外,还常发生修车厂业主在没获得车主的同意就把车子拖走。这违反了《 1987 年公路交通法》第 51 ( 1 )条款。有关条款清楚说明,车主完全有权决定要把车子拖去哪间厂修理。
修车厂业主也常在没得到车主的同意下拆掉车号牌。《 1987 年公路交通法》第 14 ( 1 )条款说明:“在注册时发给的车号,或者是按第 11 条款发给的新车号,必须在本法律下,按所规定的方式安装在有关车上,同时要有照明。”
因此,修车厂业主,不管有无车主的同意,都无权拆下车号牌。根据有关法律,不管车辆的情况如何,任何时刻都必须展示车号牌。
槟消协促请马来西亚修车厂同业公会,首先要确保所提供的拖车服务,对公路使用者是公平的,而且绝不可剥夺消费人获得适当服务的权利。
槟消协呼吁贸消部研究这个问题,因为它涉及消费人的利益,而消费人容易受剥削和权利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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