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物价标签规定
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贸消部加强执法,确保商家标明食品与物品的价格。
《 1946 年物价统治法令 1973 年修订案》第 8 ( 1 )条款规定:商家必须适当地展示价目表,清楚标明所售物品的价格。
我们最近在槟岛作了调查,发现食摊、咖啡店、夜市摊档和餐馆都违抗物价标签的规定。
这次调查发现,有 60 %食品店,不是价目表不清楚,就是完全没价目表。甚至有的商家没适当的地展示价目表,反而将它藏起来。情况最严重的是咖啡店,没标明饮料和食品的价格,也不展示价目表。
大多数餐馆或食摊公然违反《 1946 年物价统治法令》,剥削无知的消费人。
槟消协在此再次向贸消部呼吁,立刻打击这些违法的商人以及根据《物价统治法令》处罚他们。有关处罚是罚款不超过 1 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 2 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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