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信用查询公司的活动
政府应该中止信用查询公司的活动,一直到有法律来保障消费人的权利与隐私为止。
我们曾在 1999 年致函国家银行、财政部和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建议制订法律保护消费人。
我们也曾要求国家银行,在还没有法律保护消费人之前,命令金融机构不可使用信用查询公司的服务。
在 2003 年,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莱氏雅丁也呼吁要更好地保护消费人,以免被如信贷情报服务私人有限公司( CTOS )之类的信用查询公司所伤害,因为消费人投诉它们掌握的资讯是错误的。
我们感到非常遗憾,这几年来,政府完全没采取行动来保护消费人。多少消费人因此而蒙受痛苦呢?
现在,国家银行才指示金融机构不要使用信贷情报服务私人有限公司服务。据报道,这家公司竟然未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
政府应该立刻停止所有信用查询公司运作;只有在保护消费人的法律制订之后,才可让它们恢复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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