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受污染将引发食水危机
据本周二的一项新闻报道,我国环境部部长拿督斯里阿兹米卡立指出,英达丽水集团公司是半岛河流的主要污染者。他也说,已有 15 年之久的“爱我河流运动”已完全失败。部长肯坦诚公布这样的消息,应该受到褒扬。
在我国河流长期不断受污染的事件中,这是新添的一宗。
在 2006 年,水利灌溉局总监披露,每天有多达 60 吨的垃圾被倒进巴生河。
在 1997 年,半岛的河流仅有 20.7 %可说的上是清洁的。每天有 19,000 吨的有害废物被倒在垃圾场,而不少过 70 %的垃圾场是靠近河流的;请别忘记,我们饮用的水几乎全是来自河流的!
仅在雪兰莪州,其 27 个饮用水源中就有 23 个受到工业废料、牲畜粪便、重金属和污水的严重污染。根据今年 3 月的新闻报道说,提供近全部巴生与吉隆坡区自来水的雪兰莪河,因为化学品、污水和农场排废的混合污染,正在变成一条死河。单单在 2004 年,雪州的自来水处理厂就因为严重污染而关了近 100 次。这些叫人心寒的事实,公众可能还不明了。
然而,在 2006 年 2 月,巴生和吉隆坡区的水龙头流出了充满粪臭味的自来水;这个严酷的事实打击到该区的每个家庭。
有关当局到今天还没解释自来水有臭味的原因。中央、州政府和雪州水供公司反而在有关事件的首 3 天发表了 5 篇互相矛盾的文告,把人民弄得更糊涂了。
自来水的臭味是因为河水、也就是自来水的水源,受氨污染所造成的;它是来自养猪场、养牛场、油棕厂、氧化池排放物和垃圾场的沥出液。
在发生了 2006 年的臭味事件之后,政府宣布将成立一个关注环保问题的内阁委员会。领导这个新委员会的副首相说,政府将采取综合性的办法来处理环保问题。他补充说,政府将使用一些标准,确保供水和处理垃圾的公司遵守某些规定。
这些话可作为我国水源管理的可悲境况的注脚。
专家们(包括水利灌溉局总监)历年来都呼吁要有一套整体的和综合性的河流管理策略,以便保护我国的水源、水中生物、动植物的自然生活环境和森林覆盖的高原集水区。这个策略必须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环保涉及的所有方面,包括保护和加固河流、湖泊、沼泽地、沿海水域、地下水源、蓄水池和海洋。
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一个可持续地进行的长期计划,一套综合性的施行办法 ,还要所有政策、行动计划和立法上的协调。
然而我们所看到的却是由危机所促成的管理策略;有关水的问题的决定,都属临时应
急和自然反射水平的层次;这种情况就反映为以下的现象:
我国没有专门的发展和管理水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只有在各种大蓝图和国家农业政策等计划中出现零零碎碎的有关规定。
我国联邦和州的法律中有超过 30 部与水有关的法律。水资源的发展和管理,包括行政,是从中央到州和到地方政府管理的事务;涉及管理的至少有 13 个机构。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河水流域下定义;也没有任何机构被赋予全责,对全国的水资源进行计划、整体性的管理和采用综合管理河水流域的方法。
《环境素质法令》是一部联邦法律,内容涉及的是内陆水域的污染。《地方政府法令》则授权地方政府关注河流污染问题。
《水流条例》是州法律,其中一些条文涉及河流物产的管理、河流使用的批准和河流的保护。有些州的水流法律已经修订,纳入了控制水污染的条文。
《街道、沟渠和建筑法令》是一部联邦法律,它禁止任何人在没获得地方当局批准前把粪便或污水排入任何河流、运河、小溪或排雨水的沟渠。
和水资源管理有关的土地使用法律包括《国家土地法典》、《土地保护法令》、《森林条例与国家公园法令》和《城市及乡村计划法令》。
由于法律造成责任分割,使河流生态系统和水的质与量所受的威胁更为恶化。因为水资源的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官方机构和利益相关者。
土地使用政策、工业发展、屋业发展、农业、旅游业、城市与基建发展将会继续对水资源产生不利的影响。可悲的是,我们还看不到一个综合和集中处理水资源的计划。
集水区的良好管理办法,能确保我们在当前和日后获得稳定和优质的水供。保持集水区免受污染,比在滤水厂清除不断增加的污染物,肯定经济得多。目前我们的食水,其实就是汲取自严重污染的河流。可是,我们在保护这一重要的水源方面却没做到什么;或许是保护水源无法赚钱之故吧。
相反的,政府将投资 6 百亿元在水资源的基建工作,如建造水坝、蓄水池、自来水处理厂和配水网络系统。优先的选项是昂贵的水处理工艺与化学品,还有耗资十亿元以上的跨州调水计划。在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方面,政府显然没有投资的政治意愿。
臭味自来水事件揭发了一个叫人担忧的现象,即没有任何机构“负责全国的自来水的质量”。自从 1983 年以来,当公共工程局、环境局和化学品管理局为食水质量制订了全国指南之后,它们就负责监督有关食水质量的工作。但是没有人清楚它们到底做了什么。
更重要的是,食水的情况令人非常不满;这揭示我们既没有法律保护食水,也没有有关食水沉淀物、细菌、寄生虫、硝酸盐、铁、铅、 多环芳烃 及其他寄生物参数的法定标准。
在私营化的政策下,所供应的是“ 处理过的和确定具最低质量的水”。这话是什么意思仍然是个谜。因此,水供公司不必遵守任何水质量标准,甚至于使消费人暴露于致癌物、破坏内分泌的化学物质和病菌等威胁健康和安全的情况。这对公众卫生和下一代的健康都形成严重的威胁。
我国有丰富的水资源和大量的雨水;我们不该蒙受水荒和不时发生水危机的痛苦。但我们正在变成一个缺水的国家,这是个莫大的悲剧性的反讽,而且将会暴发一场水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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