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贼和不公平的购电合约,导致国家岁收流失 偷电贼每年都害国营公用事业公司,即国家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国能)亏损将近5 亿令吉。除此以外,过去 10 年来,国能已经让独立发电厂瓜分了估计 783 亿令吉的岁收。
槟城消费人协会(槟消协)担心,如果当局没有认真的致力于遏止偷电贼,同时修正购电合约,最终消费人将因过高的电费调整而受害。
据相信,有不法集团正收取费用帮助消费人,通过种种方法获取比实际用电量低的用电记录。
从 2005 年到 2010 年的会计年度里,已确定的窃电案计有 60,705 宗。在此数目当中,有 43,343 宗或在法庭或在庭外解决,损失已经获得弥补,余者还在调查或在提控过程中。
因为屋主拖欠电费,而在 1990 年电力法令第 38 ( 5 )条文之下入禀法庭的民事案,估计有 3655 宗,起诉。
依刑事案查办的则有 20 宗,涉罪者依第 37 ( 3 )条文被控以不诚实用电之罪。目前,任何人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可被罚款 10 万令吉或判坐 3 年监,或两者兼施。
由于与独立发电厂签有不公平的条约,国能的大量岁收已被独立发电厂所攫取。在这甜言蜜语似的交易下,国能必须以比自己发电成本更高的代价,向独立发电厂购买电力。它甚至被迫付费以获取未用的电能。备用电量一度超过 50 巴仙。目前是 40% ,但是我们所需的备用量是 20% 。国能也必须承担燃料起价的风险。
在 2005 年度,岁收亏损额达 92 亿令吉(占岁收总额的 54 巴仙),预测在 2010 年杪会达到 196 亿令吉( 65 巴仙)。
这一切,对国家经济来说不是好预兆,消费人可能最终可能因为当局的轻率,而被迫付出重大的代价。
槟消协有鉴於此,促请政府紧急处理窃电贼的问题,果敢行动、加重刑罚,并考虑终身监禁严患者。与此同时,购电合约必须加以修正,以公平对待各造。届时应向独立发电厂向徵收暴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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