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把发电外包给独立发电厂
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政府停止把发电外包给独立发电厂(私人发电厂),因为它们吮吸了国能公司(国能)的资源,成为消费人的负担。
国能有数十年的发电经验,而私人发电厂进入这个行业时是完全没有经验的,因此,在发电方面,我们相信国能会更有效,成本会更低,更何况国能是一家政府控制的公司,它获利也将惠及人民和国家,不是私人公司。
能源已是一种基本人权,也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因素,因此发电和供电不宜放手给只图利益的私人公司。 假如这些公司遇到经济问题,为了确保继续得到能源,政府将被迫用公帑来搭救它们。政府应吸取国内外私营化计划失败的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据报道,政府正在与五家私人发电厂检讨首次的购电合约。政府应向私人发电厂施压,修订合约条款,减少国能付给它们的数目,因为这已使国能的财政蒙受损失。
假如它们不答应,政府则应对它们的超额利润征收暴利税。政府不应担心对股市产生不利影响,反而应考虑:万一国能因负荷不了付给私人发电厂的庞大数额而崩溃,势将对国家的能源、金融和经济带来大灾难!
国能是在违反前总裁丹斯里阿尼阿鲁夫的意见,也是在他强烈反对下签订首次购电合约的。这些合约完全违背了公私合营的原则:工程没公开竞标;由政府而不是国能与倡议人直接谈判;政府施压令国能执行合约。
这些合约没给国能带来增值,因为私人发电厂把成本,包括初期建筑成本、税务、减免或补助以及税率方面报了大数。 这些合约偏向私人发电厂,风险不是公平分摊的,利益归私人发电厂,损失则由国能承担。
因为有购电合约的“照付不议”和“公家风险和私人利益”条款,私人发电厂便不必竞争,不必细心经营,也不必创新,把国能当成摇钱树,获取了巨额利润。
这是毫无经济意义的一面倒的交易!它规定国能必须用高于本身发电成本的价格来向私人发电厂购电,如杨忠礼发电私人有限公司的价格就高了 25 %。 除此之外,没用完的电能,即非所需的能源,国能照样须付钱,而且还要承担燃料起价的风险。
这些不公平的条款使国能的一大部分收入流入私人发电厂的袋里。在 2005 年,其数额是 92 亿令吉,占国能收入的 54 %,而且估计 2010 年会增加至 190 亿令吉,占收入的 65 %。 从每年这么大笔的支出来看,假如国能不是益了几个有关系的家族,早已成为全球性的电力公司了。
因为要付私人发电厂大笔款项,使国能遭受很大的财政压力,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它的股价。 私人发电厂开始运作还不到一年,国能的股价就暴跌,从 1993 年的 20 令吉跌到 1994 年的低于 10 令吉。 它过后虽然回升,但也只不过是私人发电厂出现之前的 50 %左右而已。是公众承担的电费涨价挽救了国能,使它免于崩溃。这种损害政府控制的公司来利益少数私人公司的做法,实在难于令人相信!
此类带来超额利润的购电合约,使许多私人发电厂,如杨忠礼有限公司和马拉科夫有限公司,从看不起眼的公司变成了名声显赫的巨富。 但是,这些公司很少把从合约赚到的利润再投入发电业。有的公司反而把利润用于扩大它们的商业王国或投入在外国的投资。
令人感到震惊的是,这些不愿再公平商量购电合约的公司,竟然得到政府授予其他领域的工程合约。 为什么还要奖励无理和贪婪?中央和州政府、法定机构以及官连公司都不应该给它们任何机会,除非它们讲道理,愿意检讨和把购电合约修改到公平合理。
国能一直要求政府允许它涨价来克服财务恶化的情况。 它已改善作业,减少运作和维修成本,在节省成本方面也有显著成效。 但相比之下,这样的节省还是有限的。
目前我们正面对着全球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消费人则面对高通膨和生活费上升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付大笔费用给私人发电厂是无法永续经营的,也是不道德的。
尽管国能已尽力控制成本,但电价仍将继续上升,用电户将承受这种痛苦。付给私人发电厂的费用过高是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个问题不解决,结构上的改变也无法减轻用户的负担。
由此可知,剩下待考虑的就只有减低私人发电厂的成本了。 由于私人发电厂成本占了国能成本的一大部分,因此减低其成本将对电价产生有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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