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建立车辆安全标准与召回制度 我们一再听到外国召回有问题的汽车,但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在我国售卖的同款汽车,制造商却说不受影响。
最近,因为加速踏板出现棘手问题,丰田( Toyota )在美国召回超过 230 万辆汽车,在英国和欧洲则召回 200 万辆。这是继本田( Honda )在英国召回近 17.2 万辆车之后的又一轰动事件。本田畅销的爵士款车因电动车窗出错起火,造成一宗致命事故,所以召回该款汽车。
制造商未在我国召回上述款式车辆,因为我国目前没有强制召回的制度。因此,召回车辆的事情从未扩大到我国。除此之外,我国也还没有召回产品的业务法规来责成制造商或进口商召回汽车。
在检查汽车安全、调查车祸或对汽车的投诉、或核查汽车制造商的说法等方面,我国还欠一个中央的安全管制机构。
在我国,开车人士目前只能根据车商提供的单方面的资料,假定他们开的车都是安全的。可是,在许多国家,政府的管制机构会对新车进行碰撞和其他测试,确保售卖的汽车是符合安全规定的。这些国家都制订法律,使当局可惩罚发出虚假安全保证和声明的汽车制造商。尽管已有这些严厉的条例,每年被召回的,还是有上百万不同厂以及不同款的汽车。
对有问题的汽车,槟消协接到越来越多公众的投诉,数量叫人担心。这些问题汽车,有本国制造的,也有外国制造的。
为了减少发生悲剧和经济上的损失,槟消协呼吁交通部制订车辆安全法规。有关法规应包括:
- 设立一个类似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与安全管理署的机构,监督国内制造和售卖的汽车;对汽车的安全性能标(包括防撞性能)、缺陷与车祸肇因进行测试和分析。
- 采用日本和英国的做法,强制汽车制造商向交通部、或一独立的消费人保护机构、或一标准委员会,呈报顾客的投诉或汽车的缺陷,否则就采取法律行动对付。
- 强迫我国所有汽车进口商和制造商订立召回产品的业务法规,就如英国和美国所实行的。
- 注意汽车出口国进行的汽车召回行动,检查它是也否涉及国内使用的车辆。
汽车缺陷问题是真实的,而且日益恶化。假如政府认真要减少车祸,就应认真与紧急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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