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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食品必须可安全食用

槟消协得悉,槟城一家大型超市,把可能不安全的食品,放在写明“清货大折扣”的特别货架上,以折扣价格卖给消费人。槟消协对此甚感忧虑。

本会发现这些食品的缺陷包括:

•  一罐婴儿奶粉已严重凹陷;

•  罐头水果及一罐汽水也已严重凹陷;

•  一包混合面粉和一包杂饼的纸盒已破得很厉害,但却用胶纸粘回;

•  罐头的标签纸已撕破;

•  没标食用期或被价格标签弄得看不清楚;

•  外部包装非常肮脏;与

•  一罐炸薯条的盖子不见了,只有内层的铝箔尚完整。

凹陷的罐装食品可能是不安全的。假如罐头的接缝凹陷了,不管是顶部的还是旁边的,它可能破坏接缝,让细菌之类的微生物有机会进入罐头,破坏里面的食物。另外也可能发生罐子的成份或锡渗入里头的食物,因此对吃这些食物者造成危险。

应该禁止售卖包装已撕破、或包装肮脏、或包装已不见了的食品。

《 1983 年食品法令》第 13A ( 3 )条文说:“任何食品,不管是否由工厂生产的,只要是装在密封的包装内的,而当包装损坏及无法确保所装的食品不受污染或变怀时,准备或售卖此类食品者即违反了法律。他一旦被定罪,可能被罚款不超过 3 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 5 年,或两者兼施。”

《 1985 年食品条例》第 35 ( 1 )条文说:“任何人都不应该进口、制造、刊登促销广告、或售卖任何包装或容器已经损坏的食品。”

包装或容器损坏,里头所装的食品很可能已不适合人类食用;槟消协因此呼吁卫生部采取紧急和坚决的行动,对付售卖此类食品的商家。卫生部的行动应加以突出报道,以便警惕公众,同时儆戒任何有意犯法者或再犯者。

槟消协也呼吁卫生部澄清其对食品食用期标签的立场。

过期的食品当然不可摆卖。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想清掉接近失效期的食品的商家,当局应规定他们特别加以说明。商家应主动向顾客说明有关食品已接近失效期,让购买者肯定可在失效期前食用该食品。

假如一种接近失效期的食品是供多次食用的,如一大罐奶粉,它是不大可能在失效期之前吃完的。照理,这类产品是不应该再卖给消费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