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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更严厉打击走私和燃放炮竹

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关税局和警方在全国加强取缔走私贩卖烟花炮竹。

二十多年来,本会一直呼吁当局对违法者实施更严厉的惩罚,包括监禁。我们相信,若能加强执法,可制止走私货和阻止我国货币外流。

今年 5 月,吉兰丹关税局官员就取获价值 151,160 令吉的炮竹烟花和逮捕涉案罗厘司机。如果他们走私成功,买这批炮竹烟花的人就犯了《 1957 年爆炸物法令》,关税局则损失 98,254 令吉税收。

一直在发生和增加的走私、批发和售卖炮竹烟花事件,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和人民合作不买走私货才可制止。根据《 1957 年爆炸物法令》第 4 ( 2 )条文,任何人被发现制造、拥有或进口炮竹烟花,可被监禁不少过 5 年,或罚款 1 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发生走私、批发和售卖走私货的违法事件,说明了违法者不把法律当回事。

因此,有关法律必须修订而增加以下法律条文:

•  对走私者实行强制性判监,同时没收他的财产。

•  没收和拍卖载走私货的车辆,将拍卖所得归国库。

人民公开和纵情点炮竹和燃烟花,说明了警察也没能力制止他们。警方要坚决对付被抓的玩炮竹烟花者;对卖的人和玩的人罚以重金和判监。被抓获玩炮竹烟花的儿童则家长要受罚。

炮竹烟花除了严重妨碍他人,也很可能引发火灾。儿童玩炮竹烟花容易受伤害。点燃炮竹烟花曾造成人命伤亡和财物损失。此外,更有人从炮竹烟花取出炸药来自制爆炸物,结果酿成悲剧。

最近,不只佳节才玩炮竹烟花,连出殡、婚礼和庆祝生日都燃放了。只有加大严厉执法才能制止走私和贩卖这种私货。

开斋节已近,本会呼吁当局更常和更严格执法。燃炮竹烟花,就是把辛苦挣来的钱在几分钟内烧掉!

日期: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