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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必需标签

依里斯先生展示未遵循马来西亚标签法律的产品。

槟城消费人协会最近进行的调查,发现许多来自中国、泰国、孟加拉、越南和韩国的食品,没有遵守 1985 年食品法令第四章(标签),以及 1972 年商品说明法令第二章第 6 节( 1 )。

这些食品皆没有标示进口商、批发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食品的成分。同时也没有根据法令以国语标签,都使用进口国各自的语言。

如果我们重视人民的健康和宗教,一看这些食品就觉得它们不应该来到我国。

我们可以认为这些食品都是安全的,但我们可能忽略一些事情。我们必须确保这些食品包装都符合“清真”,或者其成分是否会导致严重副作用,更严重的事情,是死亡。

其一例子,是某个人可能突然晕倒或无意间服下这些含有他或她感到敏感的食品而因过敏性休克死亡。食品上以外语标示对国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不懂这些语文。因此,他或她可能为此进入医院或死亡。

标签是明确的资讯,协助我们进行明智的选择和购买安全的食品。

即如使用 E- 编号和化学名称,也让消费人暴露于他们不认识的食品添加剂。制造商可能以 E102 来代替黄色的柠檬黄成分,一些人对它有敏感反应,尤其是不能接触偶氮染料的人。

消费人可能不知道 E249 是亚硝酸钾, E252 是硝酸钾的 E- 编号。这些化学物主要用在肉类防腐,并在消化系统中会转变成亚硝胺。大部分亚硝胺是致癌物。

E- 编号虽然在欧盟被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代码,但马来西亚应该禁止 E- 编号。因为大部分消费人都不知道这些编号代表什么。

确保进口食品遵守法律是卫生部和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部的职责,而遵守清真 / 合法事宜则由马来西亚回教发展局负责,而食品领域(包括进口商)则受到其他法令、条令或条规约束。

易腐新鲜食品的上架期必须清楚的印刷。当局也要确保过期的食品不会被送去重新包装,然后印上新的上架期。确定上架期是非常关键的,它的责任都交给生产商。

为了更好的控制进口食品,我们建议所有进口食品被送到进口商之前,必须在特地的港口上岸。这可严厉监督进口食品,以确保符合我国法律。

槟消协因此呼吁当局将所有以出口国语言标签的食品下架,让零售商确保这些食品没有在他们的分店销售。不然这将构成司法漠视。

 

日期: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