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来访未答应我国的有关要求
槟消协呼吁政府勿在跨太协定会议中让步 2014年5月8日
美国能否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太协定)的协议守信,至今未有明确的保证,可是有关谈判将在下来两周全力进行。这让槟城消费人协会感到担心。
据槟消协所知,跨太协定国的谈判代表将于 2014 年 5 月 12-15 日在越南举行会议,各国的首席谈判代表将出席会议。很可能于接下来的 5 月 19-20 日在新加坡召开部长级会议。
我们促请我国政府不但要在这两场会议中完全站稳立场,而且要加强这种立场,坚守相关问题的界限。这些界限是槟消协等多个公民团体拟定和提交给政府的。
美国总统奥巴马最近来访,对我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所开列的问题,他根本没保证美国会同意我们的立场。
美国国会反对快速审议跨太协定,这点很重要,因为这表示不管美国政府持什么立场签署协定,其国会能反对和推翻。因此,美国在跨太协定做的协议,不是它的最终立场。美国很可能要求其他国家,包括我国,做出更多让步。
据我们所知,在越南举行的会议将谈判知识产权、投资、国有企业、环境、电子商务与可能撤销烟草控制等事项。每一项都是我国非常敏感和利害很大的事情。因此,首相、国际贸工部长、其他相关部长和高级官员,一定要我国代表站稳立场,或加强我们的立场,不可再让步。
对将于越南以及接下来的部长级谈判事项,以下为槟消协的立场:
关于 知识产权 ,我国应反对:
参加任何附加的、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
允许现有药品或技术的新用途专利;
延长药品专利期;
延迟我们生产或进口仿效药的实验数据专利条规;
把政府卫生部门批准售卖药品与药品专利相连;
加强保护农业的知识产权,因为这违反我国保护植物多元的法律,而且会加重农民投入成本,对农民不利;
把目前的 50 年版权延长到至少 70 年。
如接受上面的条件,不只损害消费人获取药物、知识、信息的机会与权利,连农民获取种子的权利也将受损。
关于 国有企业 部分,我国应完全反。这部分的目的是要使我国大部分官联公司难于经营或不能生存。否则,政府应要求豁免履行这一部分。此部分的一项规定是,政府采购物品或服务,不可给本国产品、服务或公司优先权。如果遵守这条,许多国营企业的生意就要拱手让给外国公司。本地商家,包括土著,将受严重影响。这是我国必须反对的。
关于 电子商务 章节,我国应反对任何对外的“信息自由流通”提议。对禁止国家规定信息只存国内伺服机的提议,我国也要反对。此类提议有方便外国收集情报和间谍活动之虞;最近的新闻就揭露了此类事情。
关于 投资章节 ,我国一定要反对跨太协定国的外国公司有 设立之前的权利 ,也要反对限制对外国公司所定的要求或条件。据协定草案,有“不符协议措施”的伙伴国,可免履行某些协议条款,但主要协议条款是不可豁免的,所以有关“豁免”没什么意义。因此,我国要坚持保留不符协议措施,要求豁免履行投资章节规定的所有相关条款。我国也必须反对任何禁止我国控制资本的条款,因为我国可能需要管制资金的进入和流出。
我国也不可接受协定中有关“ 保护投资者 ”的条文,尤其要反对“ 公平与平等对待 ”与“ 间接征用 ”条款,因为这些条款将大大地限制我国自订政策的权利,而且有面对诉讼的不利。
我国也不可接受投资章节里的 投资者与所在国争端解决办法, 它允许外国投资者向一国际仲裁庭起诉政府,要政府执行投资章节条文和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这使政府要面对以亿元计的索偿官司。
我国对自己提议的跨太协定完全不谈烟草控制措施,或把它分开出来,必须站稳立场。
在有关 环境章节, 不应要求我国改变已在环境条约谈判中所表明的立场,尤其是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基本准则公约》所表明的立场。
我国(以及提出同样要求的其他协定伙伴国)也应该坚持,为了大众卫生、环保、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其他有利大众的事,应能制订或继续实行本国所需的政策,因此应得豁免履行跨太协定各章节与之相背的规定。
我们要重申我们对政府的要求:对于正在进行的谈判,为我国大众提供更具体和更详尽的信息。尽管国际贸工部召开过咨询会议,但迄今为止,有关信息非常有限,不完整;公众完全不知道谈判什么,也不知道我国的立场。
槟消协所以提出以上谈判界限,是因我国政府仍然要参与谈判。我们还是保持以前的立场,即我国应退出谈判,不签署跨太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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