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消协呼吁首相在奥巴马到访时告知退出《跨太协定》
或至少不作任何让步
2014年4月24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本周内将访我国。槟城消费人协会吁请政府告诉美国总统,我国将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国协定》(下称:《跨太协定》)。 槟消协说,如果认为美国总统到访时不适合这么做,则我国至少不能在这期间对《跨太协定》作任何让步。
莫哈末依里斯局绅,槟消协主席,是在 2014 年 4 月 21 日致函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作出以上呼吁。该公函也同时呈副首相丹斯里拿督慕尤丁、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拿督慕斯达法、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都瓦希与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
在致首相函中,槟消协对我国参加《跨太协定》总结了几条最担心的问题。莫哈末依里斯局绅在公函中说:“鉴于以上所提,我们相信,我们最尊敬的阁下会借美国总统到访的机会,告诉他我国人民对《跨太协定》不放心,决定退出,不再参加有关会议。我们觉得,这是对国家最有利的方向。”
“或许还记得几年前和美国谈判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事吧,结果没有谈成,因为分歧太多。据报道,现在《跨太协定》引起担心的问题,其中一些就是当时谈不拢的。那回商谈虽然没结果,但没影响两国关系。”
“如果美国总统到访不是宣布退出《跨太协定》的适当时机,我们要求,在阁下与美国总统会谈时,或两国官员会谈时,至少不对美国作新的让步。”
莫哈末依里斯局绅说,槟消协乐于在奥巴马到访时公开表明对《跨太协定》的立场,因为根据报道,《跨太协定》是首相与美国总统会谈的议题之一。
槟消协认为,即使在进入市场方面,《跨太协定》对我国也没什么好处,因为我国对许多产品的征税比美国高,因此显然得对美国作更大让步。
莫哈末依里斯说,除了税务,它还会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非常不利。
槟消协就其破坏性列举数项如下:
- 我国得同意取消几乎所有我国产品的 出口税 。这将限制我国利用政策促进对本国资源,如木材、橡胶、棕油、钢铁等做加工、提炼和制造等业务。在我国,这些工业发展蓬勃,证实有关政策是行之有效的。
- 关于 知识产权 ,根据公开取得的《跨太协定》内容,美国建议延长药品专利期,因此将拖延我们能自己生产或进口新仿效药的时间,原因在其严厉的“试验数据专利条规”。其所建议的知识产权和农业上的条规,违反了我国保护植物多样性的法律,也对农民不利,因为它会增加农民投入的成本。关于版权期限的规定,它建议从目前的 50 年延长至 70 年。这将损害消费人,使他们失去买廉宜药品,获取信息、知识等等的权利;农民要获取作物种子也受到影响。
- 关于 政府采购 ,根据之前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我国制定条例的自由将大受限制。特别要指出的是,政府部门采购,只要价值超过某起点,就不能再有优先考虑本国产品、服务与供应商的政策,但这一直是促长国内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优先考虑土著生意的政策也将受影响。虽然报道说我国要求提高有关起点和扩大土著政策豁免权,但不确定能通过,也很可能被拒。
- 关于 国有企业 的规定,将会使与我国政府有关联的公司越来越难经营,甚至难于生存!多年来,我国通过把政府、商业与企业结合起来的政治经济制度,为我国做出贡献。现在这将受《跨太协定》挑战和侵蚀。我国的政治、经济与我们对经济,对社会制度的选择权利,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 有关 投资部分 提出了跨太伙伴国的外国公司 设立之前的权利 。这会逼我国开放所有领域,允许外国人拥有和控制。然后要我国逐渐放弃现有各领域的限制。这一定会影响本国公司的生意。
- 投资部分 也要求跨太伙伴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几乎一切带入和提出资金的自由。这将使政府和金融管理机构难于控制 资金的流动 ,使我国容易发生金融波动和危机,造成大量投机性的资金流入和突然的大量资金撤出。我国在 1998 年实行针对性的资本控制,有效地制止了资金外流,避免了一次严重的危机。但新的《跨太协定》是不准这么做的。
- 投资部分 还有关于 保护投资者 规定。这当中,我国有义务遵守的是“公平对待”和“间接征用”。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遭外国公司起诉时,就是败在这些条规之下。他们的理由是,政府现有或新的政策,或修改了不可更新的合约,使他们损失了所预期的利益!
- 《跨太协定》的 投资者与所在国的纠纷解决办法 更加重了发生诉讼的危险,因为按这个办法,外国投资者可把所在国政府控上国际仲裁庭,要它执行投资部分规定的条款。因此政府有面对被诉讼和须赔偿的危险;赔款可能上亿元或几十亿元。
- 政府将被逼对 卫生与环境政策 做很大让步。例如,政府目前和以后的烟草控制措施将受《跨太协定》的许多章节条文限制;药品将保持高价更久。两者都不利我国人民健康,甚至造成人命损失。在环境方面,政府的措施,如控制污染、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防止破坏多元生物与保护天然资源,都可能引发诉讼,因为外国投资者可按上述纠纷解决办法来起诉政府。这种事情已发生了,被起诉的通常是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政府。
- 美国,或许还有其他国家,可能会向我国保证, 可制定豁免和其他灵活处理条款 。但是,之前与 美国自贸协定 的经验,还有从网上公开取得的投资部分的内容,说明此类豁免和灵活可能有限,不足有余。许多灵活性条款只用于过渡期的几年,过后就要遵守严格的规定了。现行许多美国自贸协定里规定的一般豁免条款,不能用在许多重要的协定章节与义务,而且非常难执行,甚至是无法执行的。因此,在考虑签署《跨太协定》是否妥当时,不可寄望于灵活性条款,这点非常重要,除非这个灵活性是真诚的、范围广泛的、容易执行的和永久的。
就槟消协所知,这些影响对我国非常不利。此外,不管美国谈判代表提了什么好条件,也没人可保证他们不会改变主意。
这是因为美国的贸易政策,包括《跨太协定》,决定权在美国国会。因此,其国会可以不接受协定的某部分,要政府请伙伴国同意修改。
莫哈末依里斯局绅说,美国总统一直要国会批准他行驶快速审议权;有了这个权利,国会就只能批准或否决,但不能修改《跨太协定》。但因为反对的议员在国会占多数,所以他没获得这个权利。因此,据报道,一些国家表示,如果美国总统没得到快速审议权,它们不签署《跨太协定》。他说:“我们认为,如果美国政府没快速审议权,我国也应该持这个立场,绝对不可让步。”
此外,显然多数美国国会议员坚持要《跨太协定》把“货币操纵”包括在内。任何伙伴国如操纵货币,将对其产品增加抽税。美国国会领袖根据他们的标准,点名我国和新加坡为两个操纵货币的伙伴国。
槟消协提醒首相,《跨太协定》于 2013 年 10 月在巴厘岛举行峰会时,他曾说,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政府拥有的企业、环境、劳工和纠纷解决办法等问题,基本上已侵犯了一个国家制定管制条例与政策的主权。
“我们因此相信,阁下和我们,以及许多国民与团体,有着同样的担心,即《跨太协定》有太多危险却看不到什么利益。”
莫哈末依里斯局绅因此呼吁首相,在与奥巴马会面时,宣布我国退出《跨太协定》,或者至少不作任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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