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的骗人把戏
很多永旺集团( AEON )顾客手上有没截止日期的现金购物券。他们得知购物券将在 2017 年 4 月 1 日开始作废,无不感到震惊!
永旺集团声称,去年已声明这些现金购物券(买的时候是没截止日期的)将在 2017 年 4 月作废。许多手上有这些购物券者没在永旺说的地方看到有关通告。
这个购物券作废的问题影响很大,因为全国的永旺超市曾卖这些购物券。它影响所有买了购物券的顾客。有的人手上有超过 1 千元价值的购物券。
顾客买这些购物券,因为完全相信它是没截止日期的。这有如永旺和顾客之间的契约。如果损害顾客的利益,永旺就不可应用有关购物券条款和条件中的第 9 条:“永旺(马)有限公司( 126926-H )保留在不必事先通知下改变和修改任何以上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永旺单方面决定把这些购物券作废和把钱装进自己的袋子是不道德的。
本会坚决认为,对于还在顾客手上的无截止日期购物券,永旺应保留它们为无截止日期的。这是不能改的,因为对它们实施截止日期,不只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商业行为,而且是非法敛财。
永旺卖购物券已是先收钱后卖货了,现在把这些购物券作废,简直是骗了买购物券还没用的顾客一笔数目未明的款项。
永旺不可单方面修改有关条款和条件使顾客利益受损。它尤其不该这样对待这些顾客,因为他们是先付了现钱而东西还没买的,手上只是抓住被承诺有价值的纸条(购物券)而已。
根据《 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 24D 条款,不公平合约条文是指“实质上不公平 , 即如果合约或合约的条款 : ”
是 严厉无情的;
是压迫性的;
是 不合情理的;
是不包括或限制过失责任的;或
是 不包括或限制在没正当理由下违反合约明示或暗示条款的责任的。
我们要知道,永旺有什么权利没收顾客买这些购物券的钱?他们付钱买这些没有截止日期的购物券,但永旺却单方面宣布它们无效。这不是没道德的行为吗?它明显违反了《 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 24 条款,但是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事务部不解决这个问题,是否也在纵容这种行为?
本会写信通知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事务部这个问题,它过后要我们提供投诉者详情。我们不答应,因为这事情涉及一般公众。
本会重申,永旺应尊重所有购物券持有人,让他们用购物券买东西,或者全额退回他买购物券所付的钱。
日期: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