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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不能发房贷

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强烈反对城市和谐、房屋与地方政府部允许发展商根据 2011 年修正的 1951 年借贷法令发出贷款。根据部长丹斯里诺奥玛所说,这是双赢的。

请容许我们真言,这个计划只有一个赢家,那就是发展商。况且,部长也被引述说“我们的目的是要协助发展商出售他们所建筑的房屋。”政府是否已经将负担转移给消费者?

我们的疑问是,发展商为什么会有出售房屋的问题?事实却是,大部分马来西亚人民都没有能力拥有一间屋子。或者说,这些房屋的定价,已经超出大部分马来西亚人民的能力?发展商是否只有兴趣建造房屋和公寓卖给非常富有的人,因为它的利润更加高?因此,屋子卖不出,是谁的责任?

如果房屋便宜,购屋者只需要小额银行贷款,贷款越少,月付就越低。如此,就有更多人有条件获得银行贷款购买产业。根本无需发展商支发贷款给买者。

银行对房屋借贷更加严格,是要确保购屋者有能力应付每月 分款 ,清还所有贷款。

借钱给有经济危机的人去购买自己的房屋,来保障自己的房屋都卖得出,是愚蠢的。向发展商获得更昂贵的贷款,违约的机会就会提高。我们不鼓励拉紧贷款期限(减少付款期),因为它将 会 使产业价格变成天文数字。

银行的房屋借贷率是每年 4.3 - 5.12 % ,可是在借贷法令之下,发展商却可以向受担保的贷款每年收取 12 % 利息(平率)。

如果贷款更低的贷款人都无法还钱,向发展商获得更加昂贵的贷款,并不会更好。

房屋部让发展商发出贷款对消费人毫无利益。如果发展商将房价放低,他们就可以出售更多房屋。如此,才是真正的双赢。

政府必须拟定一项国家政策,让至少 80% 的人口拥有自己的屋子。

 

日期: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