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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不应以隐藏费用欺骗消费者
服务税与服务费应包括在所标示的价格之内

消费人在餐馆用餐前都要准确知道食物和饮料的价钱,因此所有饮食的价格应该把额外收费,如 6% 服务税(付给政府的)和有些餐馆收取的 5-10% 服务费(付给侍者的),都包括在内。目前餐馆的做法是在账单上说明将收 6% 服务税和 10% 服务费而已,而且常常是用小号字印的。

这些额外收费没包括在开列的饮食价格内,消费人在餐馆用餐时,在价格方面就被误导了。假设所有饮食都征收 6% 服务税和 10% 服务费,它的实际价格就比菜单所列的高了 16% 。这些隐藏费用使消费人受骗了,因为餐厅没事先告诉他们真正的进餐费用。

菜单列的是 10 令吉的食物,却要消费人付 11.60 令吉,这是不公平的。

除此之外,消费人也不知道该 6% 消费税是否进了国库, 10% 服务费是否有给侍应生。

曾有餐馆未获皇家马来西亚关税局授权而收取服务税的事例。餐馆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才准收服务税,其中一条件是每年营业额须达 3 百万令吉。

同样的,一些餐厅老板没把服务费发给工人,而是自己收住。通常,如账单已加上服务费,消费人是不再给侍应生小费的。餐馆老板收住服务费,不只欺骗工人,也欺骗了顾客。

因此,为了保护消费人,餐馆菜单所列的食品和饮料价格必须是消费人需付的实际价格。

收 6% 服务税的餐馆应把有关证照的编号印在收条上,那些有疑问的消费人就可向关税局查证。

为了保护餐馆工人和消费者,不应该把服务费加入账单内。消费人应有权决定要给多少小费。假如一餐消费 100 令吉,而服务不令人满意,就不应强迫顾客付 10 令吉服务费。把小费直接交给侍应生可保证小费交到提供服务者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