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人难懂的危重病症保单
危重病症保单的问题之一在代理的推销方法。他们使投保人对保障的范围产生误解,超过了实际的保障范围。对于危重病症保单投保人,一旦确诊患了保单保障的病症,保险公司将付出一笔钱给投保人。
例如,保险代理向投保人保证癌症是受保险的危重病症之一,可是没说明它必须是“对”的癌症。
由于这种保单很流行,国家银行应该确保保险公司告诉消费人它的局限和真正的保障范围。
消费人假如对人寿险保单已感到不易了解,对危重病症保单就更看不懂了,因为它满纸都是医学术语。
消费人担心医药费不断涨价,因此,当保险代理向他们保证,只要患上保单列的 39( 以前是 38) 种危重病症,就能获得保险金,结果轻易被说服投保。受保的有 39 种病症,前 5 种是中风、心脏病发作、肾衰竭、癌症和冠心病。所有保险公司对这 39 种病症的定义都是一律的。
对于消费人,假如是和对保单了解粗浅的代理购买保险,就可能很不幸了。
例如, 39 种病症中的第 1 种是中风,因此,根据保单,投保人中风是受保障的,除非他的中风是属于不受保条款所列者。“特别列明不受保的大脑病症为短暂性脑缺血,可复原缺血性神经功能障碍,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偏头痛,外伤或缺氧伤害及脑,影响眼睛、或视觉神经、或前庭功能的血管疾病”。
这些名词,对于有医学背景的人才有意义,对于保险代理或投保人,都是很难明白的医学术语。
排第 4 的是癌症,但是,假如投保人患的乳癌属于“乳腺导管原位癌”(又是难解的术语),他就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为“导管原位癌”是不受保的癌症之一。
用普通人的话来说,“乳腺导管原位癌”就是生癌的地方还留在乳管,没蔓延到他处。患乳腺导管原位癌的,还要看其严重程度,患者可能要做乳房切除手术和放射治疗,但根据这种保单,她是不能索偿的。
这种保单不保的癌症多达 6 种。因此,当保险代理向招徕对象说癌症是受保的,那就是误导人了。不受保条款是重要的,因为它减少了保单的保障范围,当然也减少了保单的价值。
因此,当前推销危重病症保单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代理把这种保单说得很好,可是自己却不完全了解保单的内容,根本就是误导消费人,使他们以为能得到其实是不在保障范围的赔偿。
对于危重病症保单,为了保护消费人,厘清有关保障范围的混淆和不受保条款,国家银行应该:
- 提供免费电话号码让消费人询问保单的问题和得到正确的解释,而接电话的人应有医学知识或者是特别受训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告诉消费人,在 15 天“冷静期”间,若有疑问,可打这个电话询问。
由于这种保单比较难明白,应把“冷静期”从 15 天延长到 30 天。(消费人可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和取回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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