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人不满金融调解局
许多曾向金融调解局申诉银行不是的消费人,都表示对该局感到失望。
金融调解局成立于 2005 年,目的是调解消费人与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问题。每宗投诉都会获委派一位调解员进行调解。
据投诉者说,在金融调解局安排的会议上,双方会各自陈述有关事件。银行会提出建议,要投诉者付出一数额,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投诉者若犹豫不决,就会被要求再考虑;他将会在几个星期后接到金融调解局的电话,问他是否接受银行的建议。
投诉者告诉我们,在解决有争议的信用卡交易方面,调解员所能扮演的角色,就是这么多而已。他们原本期望,调解员做的不只是安排两方会谈而已。
他们觉得,调解员应该质询银行,为何接受明显为非持卡人签名的账单?它们的保安系统,为何没及时察觉超出持卡人平时花费的不寻常的交易?
有的投诉者认为,调解员只急于要他们接受银行的建议。
一个调解员不只是为争端找出一个解决办法,而且要确保它对双方都公平。
投诉者宣称,当他们提出,对有争议的信用卡交易,最多只需负责赔 250 令吉的问题。调解员却赶紧说,这不适用于他们的案例。
根据国家银行的贷款准则(目的就是要所有银行遵守),假如持卡人没涉及欺骗性的交易,而且已尽快报告遗失卡的事件,那么他就不应付超过 250 令吉。该准则还说明,假如银行要收超过 250 令吉,就必须证明持卡人欺骗,或没尽早报告遗失卡的事情。
另一方面,调解员却完全接受信用卡合约的规定,即所有使用卡的交易,都被视为是持卡人所进行的,一直到把失卡事件报知银行为止。
由于消费人对金融调解局已经失去信心,因此该局应被撤消。
政府应该成立金融监察服务来代替金融调解局。监察官应该是独立的官员;这样,他对公众的申诉进行调查,将享有更高的信誉,因为他和银行或保险公司都没有关系。
目前金融调解局的调解员,实际上是由该局董事会选的。董事会有 9 人, 4 人来自银行业和保险业。反过来,董事是由金融调解局的会员委任的;它的会员都是来自银行业和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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