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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信用卡事件频仍

我国发生的盗用信用卡事件越来越多,槟城消费人协会认为这是令人担忧的。

我们最近接到许多投诉说,商家对盗用信用卡事件视若无睹,而银行则偏袒商家,强迫持卡人对被盗用所涉及的款额付全责。银行使用的由单方承担义务的合约,对消费人非常不公。

这种情况难免使人以为银行与生意人之间有某种默契,目的是要从不幸和粗心的持卡人身上榨取利益。

目前的制度就只是在刷卡机上刷卡而已,不管刷卡的是何人。这样的制度完全没有保障,只会鼓励盗窃和欺骗吧了。为何我国仍然准许使用这样的制度?别的国家已经采用比较安全的制度了;例如:刷卡之后,持卡人必须键入个人密码,或者把拇指放在指纹辨识器上,核实其身份。

我国持卡人也受到一些银行通知,在需要个人密码的外国使用信用卡时,告诉对方,我们的卡是“芯片和签名卡”,不需个人密码;而不是通知商家遵照终端机上出现的指示,叫持卡人签名。

我国实行的制度似乎只益了银行和商家,在对付盗用信用卡方面则完全没提供安全保障。尽管已经提出多次投诉,可是国家银行仍然没有行动;还是允许继续使用这种制度。

因此,银行可自由让其信用卡被盗用。盗用卡的行为有利于银行和商家,这是无疑的,因为此类刷卡交易,几乎肯定是超过持卡人平常的花费量的。结果是无辜的持卡人被迫付钱,否则就得面对诉讼。

某些国际性的银行则规定商家须对卡被盗用负责,因为在接受交易之前,他们必须比较卡上的和购物单上的签名。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受争议的交易数额就会被取消。

槟消协呼吁国家银行干预此事,实行更安全的制度,纠正信用卡遭猖獗盗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