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不要用政府和人民来担保槟岛南部填海计划
槟城消费人协会和马来西亚自然之友呼吁,槟州政府应尊重和遵守包含在《 1974 年环境素质法令》(环境法令)里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的法律程序。一份上诉已提交给在环境法令下设立的上诉委员会,对环境局批准该环评提出挑战。
但是,上诉还未审理,槟州政府已和填海计划的承包商签署合同,而且槟州首席部长昨天宣布该计划将在明年二月动工。这是蔑视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州政府必须记得,我国是个法治国家。
我们要提醒州政府,去年 7 月,直落公巴双溪峇都渔民代表在扎卡利亚依斯迈带领下,根据环境法令提出上诉。该法令是允许不满环境局批准环评者把事情提到上诉委员会的。
反对环境局总监有条件批准该环评的上诉案还有待上诉委员会审理。在上诉了结和法律问题解决之前,州政府必须尊重法律,不可进行南部填海计划。
否则,法律和上诉程序就沦为笑柄。
州政府似乎完全不顾渔民和公民社会团体根据有力的理由提出的法律挑战,执意进行该填海计划。
双溪峇都渔民提出很多上诉理由,包括环境局过早批准环评,因未它不完整,也没考虑农业局的建议。
农业局的建议包括要州政府进一步研究挖掘和填海计划对白虾数量的影响;它们产生的声音对鱼的影响。该局也建议:州政府在宪报公布一个从从浮罗勿洞到直落巴巷的沿海渔业保护区,另外也把中间滩( Middle Bank )列为渔业保护区。
另一上诉理由是:环境局给州政府的条件是保证准备好减轻渔民损失的补偿计划,是不足够的,因为填海将破坏天然环境的功能,是渔民没能力填补的。
再其次是它没考虑这个计划如何破坏我国对《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做作的承诺。
还有大量的理由可使这个官司打到联邦法院。
如果渔民上诉成功,环评的批准就会没效,依法该计划就不能进行。
州政府是否想以造成的事实为由,希望以此影响上诉委员会对上诉的决定。
我们重申,州政府应尊重和遵守法律程序,不要进行该计划,因为如果依法上诉都可以不理,这个法就没有价值了。这是环境法令下设的上诉委员会要决定的。
关于债券问题
关于没有联邦政府批准,槟州政府不能发债券的问题,首席部长的反应是:“这是银行建议的,而且它们说州政府作担保人没问题;是银行在做这事情。”没有联邦政府批准,州政府不能成为担保人。这是《联邦宪法》第 111 ( 3 )条说得很明白的:
“除非州的法律允许,否则州政府不可提供任何担保,而且这种担保,除非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以及可能附带的特别条件,否则不可提供。”
这事首席部长应该咨询总检察官,不是听银行业者的话,因为他们只对赚钱有兴趣,不会关心人民的福利。
日期: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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