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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2)

一罐美禄(MILO)RM126

2000年8月9日,大约午时一点,我在双溪大年中央广场STORE超级市场购物。当时该超市正进行盛大促销会,多项商品削价出售。

在购物中心底楼,我看见多人在一促销处围观。趋前一看,是一名工友正从存货室将一罐罐1.5公斤MILO递给顾客们。我也取得了一罐。

我向其中一名顾客询问这是否免费赠品而被告没错。我也信以为真因为看到有些人一连拿了三、四罐,心想那些人总不会肯花钱买那么多罐吧。

我提着MILO上楼。突然,一名守卫趋前,公开指责我偷窃。

我辩称,和多名顾客一样,我以为是免费赠品。我也答应如非赠品,我愿意付钱。

那守卫却不加理会,要我跟他上楼付款。我提问为何不可在底楼付款,他坚持要我上楼把事情解决。

我被带到一间守卫室。另一名守卫即刻又指责我偷窃,如不付十倍物价罚款,将交警方处理,可能被监禁六个月。

我尽量争辩我并非想偷东西,否则不会公然提着货品到处走。但他却要我付RM126以了事。

经过两小时的争辩,最终还是要我为那一罐MILO而付款RM37.80。

我向他要收据,他反口指责我,声称事情已获解决,何需收据。他居然还宣称共有其他13名顾客也同样遭受这项指责。

我对这项无礼对待感到十分震愤,认为是冤枉至极。试想如13名顾客都因受误导而被罚款十倍,公司岂不有RM1,638的进账。

虽说我最终只需多付RM25.20的罚款,然而却非常不满被当众指责偷窃。何况我又是该超市的常客,想不到会遭遇这般对待。

吉打双溪大年
Norma Zainol

槟消协联络贸消部,提出有关指责。看来超市员工有意为难无知顾客。要求受冤枉顾客缴付十倍罚款是不合法的,因为无法证明顾客是为偷窃而被逮捕。

贸消部后来召见有关双方。超市宣称该项货品其实是削价品而非赠品。

投诉人最终接受超市退回RM25.20而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