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涉及烟花爆竹者关进牢里,无需再考虑别的措施了! 对关税局和警方在全国严厉取缔烟花爆竹的走私和售卖,槟城消费人协会表示祝贺。
这说明,只要加强执法,就能控制走私违禁品活动。
今天媒体报道,关税局情报组主任拿督伊士迈说,为了取得儆戒作用,拥有烟花被捕者的罚款将加重,不再是最低的 100 令吉。槟消协全力支持该局这一行动,其实这是早就该做的了。
已超过 20 年了,槟消协一直都呼吁当局重罚和监禁这类犯法者。
不断发生和增加的烟花爆竹走私、分销和售卖事件,只有通过严厉执法以及公众合作,不买违禁品,才能制止。
据《 1957 年爆炸物法令》第 4 ( 2 )条文,任何被发现制造、拥有或进口烟花爆竹者,可被监禁不超过 5 年,或罚款 1 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违反上述禁止走私、分销和售卖违禁品法令者,根本就没把有关法律当作一回事。
因此,应修改上述法令,增加以下条款:
1 .对走私者判以强制性监禁以及充公他们的财产。
2 .载违禁品的汽车应被充公和拍卖。
人民大胆、公开和放任地燃放爆竹和危险的烟花,说明警方无法制止他们。当局应采取坚决的行动对付玩烟花爆竹者。不管是售卖还是玩烟花爆竹者,一旦被捕,就应严重惩罚,包括罚款和坐牢。儿童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被捉,则需命家长对子女行为负起责任。
此外,还应成立社区监督小组,报告区内的有关事件。假如邻居拥有违禁品,人民也不应害怕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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