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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不断高涨的医药保健开销,不要加重病人的负担
槟城消费人协会建议具成本效率的措施,
以对抗不断高涨的医药保健开销

槟城消费人协会关注卫生部考虑将政府医院的药品供应服务私营化。

据我们所知,在这项行动下,政府医院将设立私人药房,以使这些医院每年省下8亿令吉的药品津贴。

我们赞扬,政府医院为病人的药品提供如此庞大的津贴。不过,槟城消费人协会已经提呈一系列的替代建议,以在政府医院的医药保健制度中增加收入,以及减少对药品的开销。

举个例子,其中一个马上增加政府医院收入的方法,便是政府医院的1令吉门诊费调高的到5令吉。

根据2001年政府医院门诊总人数数据显示,将门诊费调高至5令吉,将使到政府医院进账1亿2千万令吉,这笔资金将可以用来融资医药保健的用途。

控制药品的价格

政府也必须控制国内药品的价格,这将可以降低政府医院采购药品的成本。

目前,药品的价格是由市场力量和制造商和分销商决定,他们可以自由订下他们所要的价格。

与其他一些国家比较,马来西亚的药品价格比它们高出好多、好多倍。

如果药品的价格可以有效率地控制,国家将可以节省庞大的开销。世界许多国家都已经实施药品价格控制的措施。

举个例子,在黎巴嫩,政府会比较重要药品的国际价格,以及落实一项条例使药剂师有权利以仿效药品替代专利品牌的药品。

印度落实一项固定顶价的制度。这制度是根据特定方程式,计算顶价或所收取的价格。

在约旦,政府经常以其他国家的平均药品价格作为参考的用途。

在埃及,政府固定零售价以及在全国各地进行监督工作。

叙利亚也拥一项政策,以设定和管制药品价格。值得一提的是,叙利亚国内的药品需求当中,只有10%是属于的进口药品。

阿曼卫生部采用与其他海湾合作理事会国家一起进行的中央投标程序,以购买进口的药品。

阿曼政府也控制零售价,而且在订下零售价之前,它将与其他国家价格作比较。

政府生产仿效药品

在以前,卫生部本身的制造厂,许多仿效药品都由这些制造厂生产,以在政府医院的使用。不过,这项活动已经停止,因为供应药品给政府医院的服务已经私营化。

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政府重新恢复以前的做法,生产仿效药品给政府医院,因为这项行政将政府节省大笔的开销。

卫生部拥有药剂师以及其他在生产药品领域学有专长的人才,他们不应该就这样被浪费掉。

适当地使用药品

卫生部官员曾经表示,很多药品被浪费掉,而医生开药方的习惯于也不适当。

到目前为止,马来西亚没有国家卫生政策或国际医药政策。这就是为何,我国需要非正式的措施,以控制成本、浪费、适当使用药品等等。如果制定明确的政策,这些措施将可更轻易地落实。

必须药品名单

为了配合这个目的,槟城消费人协会要求政府适当地落实必须药品名单概念。这些必须药品名单,将可以满足大部份人口的需求,以及允许有效率地使用即有的资源。

那些提倡必须药品名单的国家,可以通过更好的库存管理和具竞争性采购方式,达到庞大的节省。

目前,总共有约71个国家使用必需品名单的概念,而这样的方法已经获得证实可以节省大笔开销。为了使这个概念成功,有关制度必须与卫生保健制度全面带整合起来。

必须药品名单根据简单的基础拟定,那就是一些有限的安全和有效率的药品、高品质和价格合理、可以达到大部份人口的保健需求。

尽管个别国家将根据当地的需求而拟定本身的名单,但是以下是拟定有关名单的一般指南或条件:

国际非专利名称的指定药品,或是利用国际接受的药品名称以及非名牌药品。

换句话说,这些药品将拥有共同的语言,这可以轻易地获得鉴定,以及没有被任何指定的药品公司所生产。

拥有特定疗效的指定药品。这意味域有关药品量是根据它的特定疗效来分类。举个例子,用来治疗高血压的药品将归类在一起。

有关名单必须只纳入拥有足够和可信赖的证据证明安全和有效率的药品。每一项选择的药品必须拥有足够的用量,而且品质获得保证。

当两种或更多种相同疗效的药品出现,所作的选择必须是根据效用、安全、价格和容易获得的因素作决定。

在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必须药品名单包括208种药品,在1999年12月增加至306种。

在最新的修改中,世界卫生组织的名单包括320种药品。作为比较,马来西亚必须药品名单中共有605种药品,而辅助药品有391种。

槟城消费人协会要求政府即刻优先检讨现有的马来西亚必须药品名单,以显著地减少药品的数目。

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有关名单应该限制在约300到400种药品而已。这份名单应该被视为是药品采购、医生开药方、为卫生专人提供药品使用训练和资讯的基础。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立法机制确保其落实,更不用说是成功了。

标准治疗指南

卫生部应该落实的另一项行动是强制规定医生在大部份医药情况下遵守标准医疗指南。

这些指南可以协助合理地使用药品。在这指南下,只要有廉宜和同等有效的药品,就将不鼓励使用或是滥用昂贵和强力的药品。

使用仿效药品

我国也应该采取更大步骤推动和增加使用仿效药品。

卫生部需要通知和教育医药人员及消费人关于仿效药品的获取以及接受的资讯。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算是医药人员开的药方是属于专利品牌的话,病人也受允许使用仿效药品。所有的公众保健设施都应该发出仿效药品给公众人士。

我国应该有一个政策,以优先登记每一种价格低廉的仿效药品。我国也需要提供奖励,以确保仿效药品能够在在专利药品即将到期时,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市场。

这可以通过一个快速系统,以批准仿效药品申请注册来达到。

强制性许可

我国也应该落实强制性许可使用仿效药品的措施,特别是有药品是非常需要,而专利药品又太高的情况下,便必须采用这措施。举个例子,治疗爱滋病带病毒的药品和其他救命的药品,都需要采取这样的措施。

强制性许可国际上可以接受用来降低药品价格的方法。这项过程使到一个国家政府提供权利给生产商,生产原本的药品仍然拥有专利权的药品。在专利权下,售卖有关药品必须缴交专利权。马来西亚已经成功利用这个程序,以生产来自印度更廉宜的抗爱滋病毒药品。

总结

作一个总结,槟城消费人协会所作出的呼吁如下:

* 将政府保健设施的门诊费,由现有的1令吉提高到5令吉。

* 设立合法的机制,管制国内的药品价格。

* 恢复卫生部的药品生产臂膀,这样我国便可以在内部生产仿效药品,以供应给政府保健设施。

*大幅减少现有马来西亚关键药品名单的项目,以及以这个名单作为药品采购、医生开药方、医药人员使用药品训练和资讯的基础。规定医药人员强制遵守标准治疗指南。

* 广泛推动和增加仿效药品的使用。

* 对还有专利权和价格太高以及逼切需要的药品,采用强制性许可采用仿效药品的措施。

我们以上所建议的措施将增加政府的收入以及达到更有效地控制药品的使用和价格,但是预料这将比直接将保健开销转嫁给病人更为困难或乏味。不同的病人也会作出抗议。不过,长期而言,国家将受惠,因为我们将拥有一个有组织、有效率和节省成本的制度。

我们期望这些措施可以优先获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