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没监督工地的违反安全规定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在 2018 年 8 月 18 日披露, 2017 年有 711 个工人因工死亡,其中 183 人是死于建筑工地的事故。这令槟城消费人协会震惊。
最新一宗工地意外发生在本月 23 日,鹅唛美拉蒂花园轻快铁站的建筑中的多层停车场坍塌,造成一对印尼人夫妻死亡和另三人受伤。
这是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执法无能的迹象,使人对它是否还有存在的意义产生疑问。
我国正在进行大量建筑工作,对经济的贡献很大,但对工人(主要是劳工)的安全却没给予应得的重视,好像他们的生命是不值钱的。
槟消协做过几次工地调查,发现工人没穿安全的衣着,如安全帽、安全带或防坠设备(在离地面 6 呎以上的高度工作时)、安全外套、防护手套和保护听力装备。工地出现不遵守安全措施的情况要怪谁,工人,老板,还是执法单位?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似乎以为,在工地挂上“安全第一”告示牌,就免除了他们和发展商对伤亡事故的责任了。
《职业与安全法令》规定雇主负责工地的安全,职业安全与卫生局负责执行这个法令。 2017 年死了 711 个工人是令人吃惊的,至少也可说是丢脸的事情,因为这表示建筑行业不尊重有关法律,而这是没专业地执法造成的。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说,超过 2 千万元的工程是“自我管制”的,就是说有关工程发展商必须聘请自己的安全专家来保证工地工人的安全,而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就不需要检查这些工地了。他们只检查不超过 2 千万元的工程的工地。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认为“自我管制”的工程不必他们检查,这是错的。按法律做足所有规定的安全措施,可能比赔偿劳工的人命和手脚更花钱,是否会因此而牺牲掉工地的安全?为什么职业安全与卫生局认为不需要检查这些大工程的安全顾问的工作?
对槟城丹绒武雅和米桶山发生的两起严重土崩,职业安全与卫生局特别强调承包商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这个疏忽结果造成这两宗事故有超过 20 个工人死亡。
据本会观察其他进行着的工程,不管是在槟岛还是半岛上的,都发现很多工人没穿戴安全穿着,如没戴安全帽和在高楼工作没绑安全带。更令人吃惊的是工地没督工监督工人是否遵守安全规定。
有关当局在发生严重事故和死了人之后才采取行动,并不能安慰死者家人。当局应该吊销不守法规的工程顾问,这样才能向他们发出强烈的信息,说明当局绝不容忍任何没能力和疏忽的人。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说他们非常专业地履行职责,看来是空话。该局说他们有突击检查工地,但叹惜他们的官员不能一直在工地。这叹惜充分说明了该局的“专业精神”。如果他们是专业的,就应该做到使建筑业害怕,即使没官员一直到工地检查也不敢违反安全条例。除非该局能超出常规地严格执法,否则不能说执行高度专业的管制工作。
槟消协建议改善工地安全如下:
每个工地必须有一位专门的顾问负责总体的安全。工地如发生任何可避免的事故,必须严惩此人。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必须突击检查所有工地,包括所谓“自我管制”的工地。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不需要任何军队来执法。它只需要把执法做到能有效地教育所有建筑业者;不必劝告和请求这些罪犯遵守法规,应在第一次犯罪就严惩,使他们明白工人安全是重要的事情。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九节让当局有广泛的权力去调查和采取行动对付犯法者。法律需严加执行。它没提供可轻判任何人的裁量权。
目前的罚款 5 万元和坐牢不超过 2 年的刑罚非常不足,完全没阻吓作用。其实刑罚轻只会促使人违法,因为比守法更合算。刑罚应提高到不低于有关工程成本的 10% ,或者坐牢不少过 2 年,或者,对造成死亡事故的不负责任的雇主,应在刑事法典下判杀人罪。
在当局给承包商或发展商发出停工通知后,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应跟着检查有关工地。在米桶山土崩事件,据透露,发出停工令后,但发展商不遵守。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应检查是否有任何违反停工令者,如有就立刻依法对付发展商。
把犯罪一方告上法庭和判以相应的刑罚,以儆效尤。
我们促请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坚决地对付不守法的承包商和发展商,以防发生工地意外。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纠正这个日益恶化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影响到帮助建立这个国家的人。
日期: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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