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爆竹要下重判才能收效
2014年7月23日
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关税局和警方更严厉打击爆竹走私和买卖。如能更严执法,必可制止此类非法勾当。
二十多年来,槟消协一直呼吁政府更严厉惩罚违反爆竹禁令者,包括判处坐牢。
走私贩卖爆竹不仅从没间断,而且于今尤烈。只有严格执法和人民自动合作,不买这些违禁品,才能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按《 1957 年爆炸物法令》第 4 ( 2 )条文,任何制造、拥有、或进口爆竹者,可判坐牢不少过 5 年,或罚款 1 万元,或两者兼施。
有关罪犯不怕犯禁,显然不把法律当回事。
因此应该修改有关法律,增添以下两项:
走私贩卖爆竹者,除没收财产,还必须强制判处坐牢;
充公和拍卖起获爆竹烟花的车辆。
人民公然大胆大放烟花爆竹,说明警方不能制止他们。警方应坚决逮捕玩烟花爆竹者。被逮获贩卖和放烟花爆竹者,应判罚巨款和坐牢。儿童买或玩烟花爆竹被抓到,其父母应受罚。
烟花爆竹除了干扰大众,还可能引发火患。玩烟花爆竹,最易受伤的是儿童,而且曾引发人命和财物损失的惨祸。
最近,人们不只在主要节庆日放爆竹,连出殡、结婚和做生日也放爆竹。只有严格执法,才能遏止走私贩卖爆竹烟花。
由于开斋节即将届临,槟消协吁请当局更常出动,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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